海南省屯昌县人民法院
公 告
李超:
本院受理原告邱美英与被告李超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琼9022民初93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15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三年九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