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屯昌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琼9022执610号
邓辉:
本院于2023年8月4日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陈海花与你离婚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琼9022执610号案件执行裁定书、失信决定书、限制消费令。执行裁定书载明:冻结、划拨被执行人邓辉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人民币30000元;如其银行存款不足,则查封、扣押、冻结其他相应价值的财产。失信决定书载明:将邓辉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失信2年。限制消费令载明:对邓辉采取限制消费措施。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0二三年十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