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执行公开 > 送达公告
(2023)琼9022执856号
  发布时间:2023-11-28 00:00:00 打印 字号: | |


海南省屯昌县人民法院

2023)琼9022执856号

祁高甫:

本院于2023年10月18日立案执行高海杨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诉讼案件受理费。因你一直未履行(2022)琼9022民初1942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缴纳案件受理费义务,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琼9022执856号案件执行通知书、风险提示、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等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你应自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七日内履行下列义务:

一、被执行人祁高甫向本院缴交案件受理费1225

二、负担本案执行费50元。

三、如实向本院报告当前及收到通知书之前一年的财产情况。

逾期不报告或虚假报告的,本院依法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采取限制高消费和限制出境等措施。

特此公告

0二三十一二十八


来源:屯昌法院
责任编辑:屯昌县人民法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