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屯昌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琼9022执856号
祁高甫:
本院于2023年10月18日立案执行高海杨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诉讼案件受理费。因你一直未履行(2022)琼9022民初1942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缴纳案件受理费义务,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琼9022执856号案件执行通知书、风险提示、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等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你应自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七日内履行下列义务:
一、被执行人祁高甫向本院缴交案件受理费1225元;
二、负担本案执行费50元。
三、如实向本院报告当前及收到通知书之前一年的财产情况。
逾期不报告或虚假报告的,本院依法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采取限制高消费和限制出境等措施。
特此公告
二0二三年十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