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屯昌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琼9022民初1177号
钱光亮:
本院审理原告屯昌新兴致成陶瓷店诉被告钱光亮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无法向被告钱光亮送达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琼9022民初1177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O二三年十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