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屯昌法院解市场主体之忧 创营商环境之优
  发布时间:2023-11-28 00:00:00 打印 字号: | |

  市场主体是经济发展的源头活水,营商环境则是市场主体培育和壮大的土壤。推动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有利于提升市场主体活力,增强经济发展的韧性及内生动力。日前,屯昌县人民法院以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为抓手,通过行政调解的方式成功化解屯昌县某行政机关与某养猪专业合作社之间的行政纠纷,成为本县第一宗行政调解案件,为高效、便捷、低成本解决行政争议树立了典范,也为屯昌县营商环境建设注入司法动能。

  2023年8月,某养猪专业合作社就项目资金问题将屯昌县某行政机关诉至法院。该案中,屯昌县某行政机关通过对各专业合作社所申报项目进行考评,最后根据考评的总得分排名确定与该养猪专业合作社签订了相关《协议书》,协议约定行政机关以发放财政补贴资金的方式帮助该养猪专业合作社进行“黑猪标准化养殖示范推广项目”的建设。在建设阶段由该养猪专业合作社先行垫付资金,项目建设完成并验收合格后由行政机关一次性付清项目补助资金25万元。后因诸多原因,该笔补贴资金一直未发放,该养猪专业合作社遂向屯昌县人民法院起诉。本案开庭后,承办法官通过认真阅卷和走访相关当事人核实情况,在厘清案件主要争议点、找准调解的切入点后,第一时间召集当事双方进行深入的沟通协调。承办法官对本案中存在的法律问题与双方当事人进行了深入的研判论证,并提出了诸多可行的调解方案。屯昌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陈杰在了解本案行政纠纷事由以及调解存在的障碍后,与相关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任人进行法律释明、沟通、协调。2023年11月20日,在屯昌县人民法院的主持调解下,行政争议的双方当事人根据《项目验收报告》中确定的金额24.89万元最终达成了分期付款调解协议。

  该案作为屯昌县首宗以调解结案的行政案件,充分体现了人民法院的“司法能动性”。府院联动促进行政争议的实质性化解,有利于帮助市场主体破局解困,充分体现了屯昌县保护市场主体健康发展、优化营商环境的坚定决心。下一步,屯昌县人民法院将继续联合屯昌县人民政府深入开展府院联动,以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为目标,助推屯昌县营商环境建设,持续为海南自由贸易港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和服务。

责任编辑:屯昌县人民法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