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司法救助工作,是人民法院助力改善民生、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司法服务民众的重要体现。
近日屯昌县人民法院与屯昌县人民检察院首次开展司法联动救助工作,两家单位联合对一起强奸刑事案件的受害人苏某某进行司法救助,为案件受害人发放司法救助金共计2万元,解决救助申请人面临生活急迫困难,同时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2023年年初,司法救助申请人苏某某在遭受加害人多次性侵害后怀孕,后进行人工流产及刮宫手术,家庭为其花费不少医药费。该事件致使苏某某身体和心理遭受到严重伤害。案件发生后,苏某某未获得有效赔偿。苏某某系智力壹级残疾人,自小就患有智力障碍,日常生活无法自理,需要家里人照顾生活起居,不会认字,不会说普通话,仅在特殊教育学校上过三年学,于2022年7月毕业。苏某某家庭系低保户,全家6口人仅靠其父亲约900元月收入和城市低保金维持家庭开支,其父亲不但要照顾身患智力残疾的苏某某,还要供养2个孩子上学,家庭负担重,生活特别困难。
屯昌县人民法院根据屯昌县人民检察院发来的《关于开展联合救助的函》以及移送相关案件材料,经审核确认申请人苏某某家庭经济困难情况属实。认为救助申请苏某某人遭受多次性侵害致使身体和心理遭受到严重伤害,家庭面临生活急迫困难,其救助申请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人民法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见》相关规定,应给予相应的司法救助。同时考虑本案救助申请人苏某某是未成年人、残疾人、弱势女性,以及家庭特别困难等基本因素,在屯昌县人民检察院对其救助10000元的基础上,屯昌县人民法院联动救助再给予苏某某司法救助金10000元。
司法救助暖民心,扶危济困展真情。屯昌县人民法院始终秉持“应救尽救”的救助原则,在司法救助工作中坚持“司法为民”的理念,在法律、政策的框架范围内,同人民检察院凝聚司法合力,用心解决人民群众在寻求救助过程中的“急难愁盼”问题,在创新司法救助工作模式上充分体现司法的“能动性”。本次联动司法救助是深化法检协作上的一次重要探索实践,是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作深落实的重要举措,充分体现了法检机关凝聚“救急解困”合力的决心,想人民群众之所想,急人民群众之所急。
下一步,屯昌县人民法院将继续创新司法救助的方式方法,拓宽司法救助渠道,不断提升“司法服务人民”的能力,以实际行动诠释“司法为民”的初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