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屯昌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琼9022执1042号
王涌:
本院于2023年11月15日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黄瑞炳与被执行人王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一直未履行(2023)琼9022民初364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琼9022执1042号案件执行通知书、风险提示、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等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你应自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七日内履行下列义务:
一、向申请执行人黄瑞炳偿还借款本金151120元并支付利息(截止2020年8月19日,积欠利息59440元;2020年8月20日至清偿之日的利息,应以所欠借款本金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即LPR的四倍计算);
二、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三、向申请执行人黄瑞炳支付律师服务费14000元、保全保险费800元;
四、负担案件受理费2688.53元、财产保全申请费1883.02元;
五、负担案件执行费3348.97元。
六、如实向本院报告当前及收到通知书之前一年的财产情况。
逾期不报告或虚假报告的,本院依法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采取限制高消费和限制出境等措施。
特此公告
屯昌县人民法院
二0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