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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琼9022执842号
  发布时间:2023-12-15 00:00:00 打印 字号: | |

海南省屯昌县人民法院

2023)琼9022执842号

海南永成石油有限公司、马家义、马新福、海南宝合工贸有限公司

本院于2023年10月17日立案执行海南屯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海南永成石油有限公司、马新福、马家义、海南宝合工贸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追缴案件受理费部分。案件执行过程中,本院强制扣划被执行人马新福名下银行存款,其中案件受理费171720.58元、案件执行费2475.81元,共计174196.39元已上缴国库。本案已执行完毕。已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将予以屏蔽;已采取限制消费措施的,将予以解除;被执行人名下账户已解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琼9022执842号案件结案通知书、执行裁定书等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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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屯昌法院
责任编辑:屯昌县人民法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