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屯昌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琼9022执恢9号
苏运文:
申请执行人邓晓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2017)琼9022民初45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根据生效法律文书,你应当向申请执行人邓晓偿还110000元并负担案件受理费2500元、保全费1070元、公告费1680元、执行费1550元。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琼9022执恢9号之三执行裁定书(查封),你应当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上述材料,逾期则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一日
本院地址:海南省屯昌县屯城镇兴业横路5号 邮编:571600
联 系 人:邵大军 联系电话:0898-67891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