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屯昌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琼9022执82号
王涌:
本院于2024年2月1日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曾雷与被执行人曹新中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一直未履行(2023)琼9022民初1095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琼9022执82号案件执行通知书、风险提示、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等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你应自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七日内履行下列义务:
一、向申请执行人曾雷支付拉土方款39990元及利息314.98元;
二、被执行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三、被执行人曹新中向申请执行人曾雷支付公告费390元;
四、被执行人负担案件受理费730.24元、诉讼保全费419.9元;
五、被执行人缴交案件执行费527.68元。
六、如实向本院报告当前及收到通知书之前一年的财产情况。
逾期不报告或虚假报告的,本院依法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采取限制高消费和限制出境等措施。
特此公告
二0二四年三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