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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有错必纠”的决心,提升政府公信力
  发布时间:2024-03-14 00:00:00 打印 字号: | |

  党的二十大报告对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作出了重要部署。法治政府建设则是全面依法治国当中极为重要的一环,而在法治政府的建设当中,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成为了一项重要的内容。

  屯昌县人民法院致力于在行政审判中实现行政争议的实质性化解,结合前阶段海南省行政案件存在“两高一低”问题,屯昌县人民法院按照上级法院工作部署,探索一条行政机关自我纠错、化解行政争议的途径,让行政机关以实际行动取信于民,从而有效提升政府公信力。

  日前,屯昌县人民法院审结两起行政机关进行自我纠错、原告撤诉的行政案件。屯昌县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利害关系人某某水电站、某某公司分别诉某某行政机关请求撤销案涉不动产权证书两案中,发现两起案件都存在颁证行政行为主要证据不足、程序违法的问题。为了有效解决“两高一低”问题、减少当事人诉累以及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屯昌县人民法院针对行政行为存在的问题积极主动与被告行政机关进行充分地沟通,并建议被告进行自我纠错,撤销案涉不动产权证书,重新依法依规进行处理。被告接受屯昌县人民法院的建议并启动撤证程序,依法依规上报当地县政府并在专题会上讨论,最终作出了撤销案涉不动产权证书的决定。被告于2024年2月某日发布了公告,将案涉不动产权证书予以撤销。两案的原告日前也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屯昌县人民法院也及时作出准予撤诉裁定,并在裁判后告知两案原告后续的维权途径。

  下一步,屯昌县人民法院继续将重点放在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上,通过府院联动机制同行政机关进行多角度、深层次的交流,同行政机关形成合力化解行政争议,让每一位行政相对人都能在行政案件审判中具有获得感。通过行政机关自我纠错的方式去有效化解行政争议,能够不断提升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能力,提升政府公信力,持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责任编辑:屯昌县人民法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