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屯昌县人民法院
公 告
陈飞:
本院受理原告刘德才与被告陈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4)琼9022民初152号),因你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5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琼9022民初15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如下:“一、被告陈飞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刘德才支付借款本金6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本金6000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市场贷款报价利率计算,自2022年8月31日起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刘德才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自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八日
书记员:67830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