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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琼9022民初131号
  发布时间:2024-05-22 00:00:00 打印 字号: | |

海南省屯昌县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琼9022民初131

陈小根

本院受理原告许雪梅诉被告陈小根离婚纠纷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上述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二日


责任编辑:屯昌县人民法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