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屯昌县人民法院
公 告
海南众惠农业公司: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海南联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海南华旗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海南众惠农业公司、屯昌县枫木镇农场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一案中,本案执行过程中,需拍卖、变卖你公司名下位于屯昌县坡心乡(镇)羊角坡土地使用权面积95333.33平方米的国有出让土地[屯国他项(1998)字第001号《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对应的土地证是屯国用(1997)字第00480号 《国有土地使用证》],但因土地档案不全、评估所需材料不齐全,暂不具备财产处置条件。本案现以终结执行方式结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终结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