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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琼9022执475号
  发布时间:2024-06-20 00:00:00 打印 字号: | |


海南省屯昌县人民法院

2024)琼9022执475号

周艳梅

本院于2024年5月15日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钟丽敏与被执行人周艳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一直未履行(2023)琼9022民初1501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琼9022执475号案件执行通知书、风险提示、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等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你应自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七日内履行下列义务:

一、被执行人周艳梅向申请执行人钟丽敏偿还借款64000元及支付逾期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为以实际欠款为基数,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自2023年2月6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2023年2月6日至2023年10月7日的逾期利息为1561.6元)

二、被执行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三、被执行人缴交案件受理费1426元、保全措施申请费675.62元;

四、负担本案执行费920.8元。

五、如实向本院报告当前及收到通知书之前一年的财产情况。

逾期不报告或虚假报告的,本院依法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采取限制高消费和限制出境等措施。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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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屯昌法院
责任编辑:屯昌县人民法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