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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琼9022执402号
  发布时间:2024-08-19 00:00:00 打印 字号: | |

海南省屯昌县人民法院

2024)琼9022执402号

林胜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1)琼9022刑初13号刑事判决书,于2024年5月9日立案执行非法经营罪一案罚金刑、追缴违法所得部分。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琼9022执402号案件的执行裁定书、失信决定书、限制消费令。执行裁定书载明:冻结、划拨被执行人林胜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人民币28000元;如其银行存款不足,则查封、扣押、冻结其他相应价值的财产。失信决定书载明:将林胜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失信期限2年。限制消费令载明:对林胜采取限制消费措施。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2024819


来源:屯昌法院
责任编辑:屯昌县人民法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