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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琼9022执481号
  发布时间:2024-08-16 00:00:00 打印 字号: | |

海南省屯昌县人民法院

2024)琼9022执481号

唐小荣、谢建香:

本院于2023年5月15日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海南屯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们、海南金桥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4)琼9022执481号案件执行裁定书、失信决定书、限制消费令。执行裁定书载明:冻结、划拨被执行人海南金桥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唐小荣、谢建香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人民币220000元;如其银行存款不足,则查封、扣押、冻结其他相应价值的财产。失信决定书载明:将唐小荣、谢建香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失信2年。限制消费令载明:对唐小荣、谢建香采取限制消费措施。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八月十六日


来源:屯昌法院
责任编辑:屯昌县人民法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