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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琼9022执恢158号
  发布时间:2024-08-01 00:00:00 打印 字号: | |

海南省屯昌县人民法院

2024)琼9022执恢158号

海南兴江渔业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3)琼96民终2121号民事判决书,于2024年7月29日立案恢复执行申请执行人茂名深农饲料有限公司被执行人方勇、蒋照雄、海南兴江渔业科技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你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4)琼9022执恢158号案件的执行通知书、风险提示、报告财产令、传票等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你公司应当自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七日内履行下列义务:

一、被执行人海南兴江渔业科技有限公司向申请执行人茂名深农饲料有限公司偿还贷款1377624元及违约金750563.95元(暂计至2022年7月25日)

二、被执行人蒋照雄、方勇对被执行人海南兴江渔业科技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被执行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四、被执行人海南兴江渔业科技有限公司缴交案件受理费24255元、保全申请费5000元

五、被执行人负担本案执行费23974.43元

逾期不报告,或者虚假报告,本院依法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采取限制高消费和限制出境等措施。

特此公告

202481


来源:屯昌法院
责任编辑:屯昌县人民法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