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屯昌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琼9022执250号
唐于良、王志霞: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2)琼9022民初550号民事调解书,于2024年4月8日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海南屯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坤支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4)琼9022执250号案件的终结执行裁定书。执行裁定书载明:终结屯昌县人民法院(2024)琼9022执250号案件的执行。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2024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