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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琼9022民初571号
  发布时间:2024-09-11 00:00:00 打印 字号: | |

海南省屯昌县人民法院

吴挺胲

本院受理原告莫海美与被告吴挺胲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琼9022民初571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屯昌县人民法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屯昌县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案判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〇二十一


来源:屯昌法院
责任编辑:屯昌县人民法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