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屯昌县人民法院
公 告
王开鸿:
本院受理原告王俊与被告王开鸿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琼9022民初676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二〇二四年九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