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屯昌县人民法院
公 告
海南华旗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2024)琼9022执恢183号申请执行人海南联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你公司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一案,你公司拖欠申请执行人海南联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一、借款本金5000000元及利息;二、借款本金2000000元及利息;三、公告费390元、案件受理费163574.39元、保全费5000元。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15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7日内向申请人支付上述拖欠的本金及利息、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并向本院报告当前及收到执行通知书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逾期不报告,或者虚假报告,本院依法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采取限制高消费和限制出境等措施,并予以罚款、拘留。
申请执行人在诉讼保全中已查封你名下位于屯昌县枫木镇马岭至二格岭所有林木[产权证号为:屯山林权证字No.0009990],因你未按照生效的法律文书履行义务,上述财产的评估报告已出,现本院即将启动拍卖程序,自公告之日起经过15日,即视为送达。请主动联系法院,否则本公告送达后将按照程序拍卖、变卖上述财产。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