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屯昌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琼9022执966号
屯昌南坤福万佳超市、黄连聪: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4)琼9022民初93号民事判决书,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澄迈锦洲实业有限公司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4)琼9022执966号案件的失信决定书、限制消费令。失信决定书载明:将屯昌南坤福万佳超市、黄连聪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失信期限2年。限制消费令载明:对屯昌南坤福万佳超市、黄连聪采取限制消费措施。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2024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