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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院“联动”双向发力高效化解土地纠纷促和谐
  发布时间:2024-12-05 00:00:00 打印 字号: | |

  “法官,我们的纠纷经新兴镇政府主持调解,双方已经达成协商一致意见了!因此,我想撤诉。”2024年12月2日,原告张某忆向屯昌法院新兴人民法庭提交了撤诉申请书。

  张某忆与张某拾同为新兴镇某村村民,二人因土地纠纷协商不下,张某忆将张某拾诉至法院,要求张某拾返还土地、赔偿损失等。

  因诉前调解无效,屯昌法院新兴法庭立案后,如期开庭。庭审中,张某忆述称,其持有南瑞岭某四块土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对土地享有合法使用权,但被张某拾占用多年,张某拾应向其返还土地。张某拾辩称,案涉的四块土地中,有两块土地是其用其他两块土地与张某忆置换而得,如张某忆坚持取回土地,其也要求张某忆还回交换地。经审查,张某忆对于土地交换一事予以认可。由于该土地纠纷存在历史等因素,双方当事人是同村,又有族亲关系,为避免矛盾扩大和深化,法庭认为该案仍有调解的可能,劝导双方可再次尝试通过协调解决该案纠纷。

  庭后,新兴法庭主动向新兴镇政府汇报该案基本情况,请求镇政府协助化解该案纠纷。新兴镇政府高度重视,第一时间组织人员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新兴镇政府综治中心人员通过法理分析,讲理劝说,从尊重历史事实以及亲情角度出发,最终促成双方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达成了调解意见:张某忆同意将已确权的土地中的一部分土地重新确权给张某拾;张某拾同意将种植的约1.2亩槟榔地归还给张某忆;张某忆向法院申请撤诉。

  此次化解,是屯昌法院新兴法庭、新兴镇政府“府院联动”机制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一次生动实践,充分发挥“府院”各自在化解矛盾纠纷、维护和谐稳定、防控社会风险等方面的职能优势,以“加法”联动,实现“乘法”效应,既为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了有益借鉴,更增强了司法公信力,体现了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接下来,屯昌法院将畅通与政府职能部门党态化交流协作,促进行政与司法职能资源整合,实现辖区内问题联治,工作联动,助力屯昌“一园三区两中心”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建设。


来源:屯昌法院
责任编辑:屯昌县人民法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