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海南省屯昌县人民法院将于2025年2月15日10时至2025年2月16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海南省屯昌县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详见淘宝网,户名:海南省屯昌县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拍卖位于海南省屯昌县屯城镇环东二路海南中部建材市场(不动产证号为:M172198号房[不动产权证号:屯房权证屯字第14933之二号];M171188号房[不动产权证号:屯房权证屯字第14932之一号];M172208号房[不动产权证号:屯房权证屯字第14931之二号];M172188号房[不动产权证号:屯房权证屯字第14932之二号];M173188号房[不动产权证号:屯房权证屯字第14932之三号];M171198号房[不动产权证号:屯房权证屯字第14933之一号];M171208号房[不动产权证号:屯房权证屯字第14931之一号];M173198号房[不动产权证号:屯房权证屯字第14933之三号];M173208号房[不动产权证号:屯房权证屯字第14931之一号)的不动产。
特殊说明:未标明的瑕疵不在拍卖人承担范围。请各竞买人自行了解。
评估价:5069862元,起拍价:4055889.6元,保证金:600000元,增价幅度5000元。
特别提示:
(一)竞买人应自行了解不动产所在地有关限购政策,拍卖前,竞买人应自行前往拍卖标的物所在地的房产登记管理部门查询确认自己的购房资格,如若不具备购房资格而参与竞拍,造成被执行人财产损失,则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海南省目前房屋限购政策,自然人购房应符合海南限购政策,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自行向房产登记管理部门核实条件。因不符合限购政策,拍卖成交后无法办理过户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港澳台及外国人士须符合相关房地产政策规定。
(三)若竞买人不按法律政策购买导致重新拍卖,除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外,竞买人还需承担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
(四)关于能否办理产权登记、产权过户等不动产登记手续请竞买人自行向相关管理部门核实,本次拍卖为“现状拍卖”,买受人或承受人按照不动产的权利现状取得不动产,后续的产权登记事项由买受人或者承受人自行负责。相关过户事宜需竞买人自行到不动产所在地的不动产动产登记中心咨询、核实能否过户,其过户风险自行承担。
(五)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产权证变更所产生的相关税、费由买卖双方各自负担,对法律、法规没有规定或规定不明的费用及不动产历史拖欠的水、电费、物业管理费等费用由买受人自行解决。上述所有的费用在本公告中所披露的相关信息仅提供阶段性参考,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前往相关部门、机构查询。买受人需在取得本院出具的法律文书后七个工作日内自行至相关部门缴纳税费等(注意:由卖方即被执行人所承担部门费用均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并于在缴纳完后出税务申报表、完税证明及相关税务票据等材料在三个工作日内向本院申请退付。逾期本院不再办理,所造成的损失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买受人也可自行向被执行人主张。
(六)该标的物目前由承租人占有使用,租期至2025年6月30日,存在抵押登记,具体情况请竞买人自行现场确认。
(七)拍卖成交后法院会负责清场,清场交付需要一定的合理期间,具体时间尚未明确,请竞买人考虑清楚再进行购买。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院不统一组织看样,自2025年1月16日起至2025年2月13日止接受咨询(限工作日的8:00-12:00,14:30-17:30),有意者请自行前往标的物所在地看样。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本次拍卖为增价拍卖,拍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注:一人或一人以上报名,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价人则竞买成功)。
五、特别提示
(一)标的物品质免责,上述标的按现状拍卖;
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物瑕疵保证。
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详细情况可向法院、物业及相关部门了解,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二)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需向法院提交符合海南省有关限购政策,具备购房资格的凭证,即自行前往相关部门查询标的物所在地的房产登记管理部门查询;若拒绝提交,视为不具备购房资格而参与竞拍,造成被执行人财产损失,则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三)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法律文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确认书自行到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其中买受人收取拍卖成交裁定书后,请尽快前往税务部门办理该标的物过户缴税手续,逾期将会产生滞纳金。
特别提醒: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和所需要补交的相关税、费按规定各自承担(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过户手续费、印花税、权证税、水利基金税、出让金以及房产、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以及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相关费用。具体的费用,有关房屋税费数额、买受人承担税费的发票开具等问题请自行向当地的财税、房管、国土、所在楼盘的物业公司等相关部门了解,与拍卖人无涉。因拍卖财产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及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本院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未办理房地产产权的房地产,本院不作可出证的任何承诺。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请拍卖前务必向上述相关单位及部门咨询了解上述相关问题)。
六、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开拍前七日内与本院联系。
八、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公告前暂无核准的优先购买权人。
九、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锁定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25年2月23日15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开户单位: 屯昌县人民法院 ,开户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屯昌支行,账号:26753641603911310,请注明“(2024)琼9022执恢230号拍卖余款”)。并在交付尾款后(凭法院财务室收据、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到屯昌县人民法院(地址:海南省屯昌县屯城镇兴业横路5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办理拍卖标的物相关交付手续。
十、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详见淘宝网。
十一、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标的物详情咨询联系电话:0898-67811016、0898-67818489(蔡法官)。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法院咨询电话:0898-67811016(蔡法官)
法院监督电话:0898-67821065(本院诉讼服务窗口)
联系地址:海南省屯昌县屯城镇兴业横路5号。
屯昌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一月十五日
拍卖须知
海南省屯昌县人民法院将于2025年2月15日10时至2025年2月16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海南省屯昌县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sf.taobao.com/0898/23;户名:海南省屯昌县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自然人或组织机构)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到本院办理委托手续(委托人为自然人:须委托人和委托代理人携带身份证及复印件,来本院现场办理委托手续;委托人为组织机构:须委托代理人随带组织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单位公章,来本院现场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本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上述委托手续应于2025年2月10日17时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开拍前五日内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五、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六、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七、竞拍前竞买人的支付宝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支付拍卖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淘宝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600000元,系统会自动锁定该笔款项。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锁定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释放。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释放,保证金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八、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买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九、拍卖成交后,竞买人竞买成交后应按时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于2025年2月23日15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开户单位: 屯昌县人民法院 ,开户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屯昌支行,账号:26753641603911310,请注明“(2024)琼9022执恢230号拍卖余款”),并到海南省屯昌县人民法院(地址:海南省屯昌县屯城镇兴业横路5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于签订确认书后15个工作日内,领取执行裁定书及拍卖款收款收据,办理拍卖标的物交付手续。
十、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因买受人资格问题导致无法过户的,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十一、买受人按规定付清成交款后,应及时交接标的物,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二、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标的物的评估价格不包含评估对象所有权人交易中应缴纳的各项税费,因此在拍卖成交后应缴纳的税费按照国家规定缴交(有关房屋税费数额、买受人承担税费的发票开具等问题请自行向当地的财税、房管、国土、所在楼盘的物业公司等相关部门了解)。
十三、买受人付款后应及时提取标的物,并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四、拍卖时的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五、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六、根据法律规定,委托法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撤回拍卖或拍卖结束前暂缓、中止拍卖。
十七、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或者主动与委托法院联系。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及时与委托法院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导致法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八、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的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详见淘宝网。
十九、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0898-67821065。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咨询联系电话:0898-67811016、0898-67818489(蔡法官)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海南省屯昌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