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让孩子拥有一个幸福、快乐的童年这份试卷,本应由父母作答,但在一些离婚案件、子女抚养权等婚姻家庭案件中,往往会出现双方当事人因家庭矛盾对簿公堂,争得面红耳赤,忽视了孩子的情感与心理健康。为了引导当事人答好这道人生必答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在涉及未成年子女的离婚案件中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的意见》,要求人民法院积极开展相关工作,避免离婚纠纷对未成年人产生不利影响,促进未成年人身心健康。
6月18日,屯昌法院新兴法庭受理了一宗变更抚养关系案件。当事人张某某、张某某前夫邱某某及二人婚生女儿小萍(化名)一行3人来到新兴法庭窗口表示,自己已与前夫邱某某协议离婚,当时约定婚生子女都由前夫邱某某抚养。现在了解到,孩子父亲邱某某经济比较困难,想要请求法院判决婚生女儿小萍抚养权归张某某。
小萍现为某某小学六年级学生,即将面临小升初考试。张某某想要带着小萍一同回到广东生活,并在广东继续读书。为此,张某某特地放下工作,从广东来到海南办理抚养权变更事项,力求以最快的速度办理好户口登记,以便能赶上9月开学。法庭干警了解情况以后,当场便给当事人立案并开展调解工作,经征求了小萍的意见。小萍表示,愿意和妈妈共同生活。
双方当事人在新兴法庭主持调解下,签署了调解协议,确定小萍由其母亲张某某抚养。法庭干警向当事人送达《关爱未成年人提示书》,提示当事人虽然离婚后对子女的抚养权做了约定,但双方依然是子女的父母,不以双方婚姻关系的解除、孩子们的抚养权归属而消除。以后还应当继续履行父母的义务,关心关爱孩子。携手给未成年子女创造良好的生活成长环境,给予未成年子女最温暖的爱。
案件调解结束后,当事人邱某某在《廉政监督卡》上留下“非常满意”的评语。
家庭不仅是社会的基本细胞,也是每个人成长和情感依托的港湾。下一步,屯昌法院新兴法庭将继续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持续推进开展好“护苗行动”,关爱未成年人,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