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屯昌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琼9022执311号
杜运钰: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3)琼9022民初194号民事判决书,于2024年4月25日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公司与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琼9022执311号案件的执行裁定书、失信决定书、限制消费令。执行裁定书载明:冻结、划拨被执行人杜运钰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人民币80000元;如其银行存款不足,则查封、扣押、冻结其他相应价值的财产。失信决定书载明:将杜运钰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失信期限2年。限制消费令载明:对杜运钰采取限制消费措施。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2024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