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推动更多法治力量作用于引导和疏导端用力,近日,屯昌法院南吕法庭成功调解一起标的额为137万元的民间借贷纠纷,并向当事人送达屯昌法院首份《不履行生效裁判法律后果告知书》,引导督促当事人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从源头减少执行案件的发生,力争将纠纷彻底化解在“调解后、执行前”。
2017年起,陈某因生意周转,多次向许某借款,但因未能按时偿还,许某多次催讨无果后便诉至法院。屯昌法院南吕法庭收到起诉材料后,法官进行审查并联系双方了解案情,认为案件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且双方系好友,具有调解基础,随即展开调解工作。
经法官与双方的沟通调解后,确认陈某尚欠许某137万元的借款,但陈某表示目前无法一次性偿清,希望能够分期偿还。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就还款方案达成一致后,法官制作调解协议书并指导当事人进行司法确认。
“司法确认是对调解协议效力的确认,并为之赋予强制执行力,如果未按照协议履行,你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同时司法确认不收取任何费用”,法官向当事人耐心的解释道。“原来到法院也可以不用花钱就把纠纷解决了”,当事人不禁感叹。
在双方签订调解协议后,法官向债务人发出《不履行生效裁判法律后果告知书》,告知债务人后期若未按照协议履行还款义务,将会承担执行费用,以及加倍支付债务利息;面临财产被查封、扣押、冻结、划拨、变卖或拍卖;信用惩戒,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以及限制高消费;罚款、拘留等不利法律后果。
屯昌法院南吕法庭坚持诉源治理+执源治理协同推进,调解成功后引导和督促当事人主动履行,并制作《不履行生效裁判法律后果告知书》,与具有给付内容的民事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一同向当事人送达,督促当事人自觉主动履行义务,维护司法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