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1日上午,屯昌县人民法院对申请执行人林某新与被执行人王某应房屋合墙纠纷一案进行强制执行。
林某新与王某应是邻里关系,他们两家在过去建房时有一边墙是合建的。2015年初,林某新拟拆现住旧房,并在原址上重建新房,在拆除旧房前,双方就房屋的合墙如何分割签订了《协议书》。该合墙拆除后,双方因墙宽度发生纠纷。林某新认为合墙宽度为27厘米,王某应认为合墙宽度为38厘米,林某新就此纠纷将王某应诉至屯昌法院。
屯昌法院经多次深入调查取证查明,双方签订的《协议书》中“现实双方桁条相挂的土墙”指的应是27厘米宽的砖斗墙,并非38厘米的片石墙,并于2016年11月判决王某应应切实履行与林某新签订的《协议书》内容。王某应不服,上诉至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维持屯昌县人民法院的判决。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书生效后,林某新向屯昌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屯昌县人民法院立案强制执行后,及时向被执行人王某应送达执行通知书,该案件执行法官吴清贵多次深入到双方当事人家中,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地做释法析理工作,要求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但王某应在县人民法院限定的期限内拒绝履行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义务。
为使得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利及时得以实现,7月31日上午9时,在县人大、县政协的监督指导及县政府、检察院、县国土局、县住建局、新南居委会等机关单位人员的协助下,屯昌法院29名干警到现场进行强制执行。
在执行现场,屯昌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邱英富和主办法官吴清贵再次耐心地给被执行人及其亲属做释法工作,稳定其情绪,让其配合法院执行。经过多方努力,屯昌法院执行工作得以顺利开展。
参与监督执行的政协委员表示:通过这次强制执行,维护了法院判决的权威,同时也教育了群众,起到了较好的宣传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