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老人借贷需谨慎

发布日期: 2017-12-07 来源:屯昌县人民法院

老人,尤其是空巢、独居老人,往往是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高危人群,他们心理防线较弱,风险防范意识不足,一旦有人对他们“示好”,便轻易产生信任感,从而陷入一些纠纷,并遭受财产损失。

近日,屯昌县人民法院南吕法庭审结了两起涉老年人民间借贷纠纷案。两案原告蔡某、胡某分别为六旬、七旬独居老人,其中胡某为村里的“五保户”,靠种植橡胶积累了少许存款用于养老。被告岑某做大米生意,蔡某、胡某经常在该处买米,一来二去三人也算熟识了。2014年4月1日、12月8日,被告岑某以资金周转为由,先后两次向蔡某借款20000元,共计40000元,并约定借款期限为一年。2015年3月1日、8月4日,岑某又以同样的理由先后两次向胡某借款37000元和10000元,共计47000元,未约定还款期限。借款后,岑某一直未还款,蔡某、胡某多次催收,岑某均以种种理由为借口不还款,直到蔡某、胡某发现岑某的米店关闭、手机也打不通,去家里找更是不见其踪迹,才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随后,蔡某、胡某分别于2017年3月20日和4月6日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决岑某归还二人借款。

法院立案后,承办法官考虑到两案受害人均为老人,高度重视两案。经过多方走访调查,发现被告岑某早已负债累累,现已离家出走许久未归。后承办法官找到其家人,企图说服岑某的儿子代为偿还债务,但其儿子表示之前已经帮母亲偿还了大笔债务,现不愿意也没有能力帮她偿还了。鉴于岑某下落不明的情况,两案只能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向岑某送达诉讼材料,现公告期已到,岑某依旧未出现,法院依法缺席判决,判决岑某向蔡某、胡某归还借款并支付相应利息,随后公告送达了两案判决书。至此,两起涉及老人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也落下了帷幕,两位年过半百的老人虽然胜诉了,但因岑某下落不明,或许面临执行难的尴尬问题。

在此,法官温馨提示广大老年朋友:一、民间借贷需谨慎,加强风险防范意识;二、警惕高利息借贷;三、规范借条书写格式;四、避免现金交付借款,尽量采取银行转账等留痕交付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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