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屯昌县人民法院
公 告
何发全:
本院受理原告吴维锋与被告何发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琼9022民初311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上述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八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