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屯昌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琼9022执369号
袁学岛: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3)琼9022刑初65号刑事判决书,于2024年5月7日立案执行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罚金刑部分。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琼9022执369号案件的执行裁定书、失信决定书、限制消费令。执行裁定书载明:冻结、划拨被执行人袁学岛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人民币6000元;如其银行存款不足,则查封、扣押、冻结其他相应价值的财产。失信决定书载明:将袁学岛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失信期限2年。限制消费令载明:对袁学岛采取限制消费措施。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2024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