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屯昌县人民法院部门预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屯昌县人民法院概况
一、 主要职能
二、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屯昌县人民法院2019年部门预算表
一、 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 部门收支总表
七、 部门收入总表
八、 部门支出总表
九、 项目支出绩效信息表
第三部分 屯昌县人民法院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屯昌县人民法院概况
一、 主要职能
(一) 拟订屯昌县人民法院审判工作制度。
(二) 起草屯昌县人民法院内控制度。
屯昌县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完成相关法律法规的审判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依法审理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依法执行生效的裁判文书。通过依法打击犯罪、严惩严重犯罪,依法调节民商事关系,监督和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通过强制执行,使生效的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内容得以兑现,从而彰显法律权威。
二、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我院共有14个内设机构,即办公室、监察室、政工室、法警队、民庭、刑庭、行政庭、审监庭、审务办、执行局、立案庭、南吕法庭、新兴法庭、南坤法庭。单位性质:审判机关。屯昌县人民法院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只有部门本级1家预算单位。
第二部分 屯昌县人民法院2019年部门预算表
我院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表详见附件1
第三部分 屯昌县人民法院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屯昌县人民法院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屯昌县人民法院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125.81万元。其中,收入总计2125.81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本年收入2125.81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本年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支出总计2125.81万元,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外交支出0万元、国防支出0万元、公共安全支出1776.4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0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40.5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88.84万元,结转下年0万元。
二、关于屯昌县人民法院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规模变化情况
屯昌县人民法院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125.81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72.95万元,主要是工资福利人员经费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万元;外交(类)支出0万元;公共安全支出1776.47万元,占83.57%;教育(类)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0万元,占5.64%;卫生健康支出140.5万元,占6.61%;科学技术(类)支出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88.84万元,占4.18%;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19年预算数为1276.92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372.47万元,主要1、是编制预算口径变化,部分项目支出调整到基本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增加241.33万元。2、人员经费增长。
一般公共服务(类)法院(款)案件审判(项)2019年预算数为5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53万元,主要是由于我院工作计划及实际需要调整所致。
一般公共服务(类)法院(款)案件执行(项)2019年预算数为2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1万元,主要是由于我院工作计划及实际需要调整所致。
一般公共服务(类)法院(款)其他法院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为447.55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201.42万元,主要是由于减少“两庭装备更新与维护”、“三个法庭信息化建设”两个项目所致。
一般公共服务(类)法院(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为12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30.06万元,主要是由于离休费减少所致。
一般公共服务(类)法院(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9年预算数为51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29.17万元,主要是由于人员工资增加所致。
一般公共服务(类)法院(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19年预算数为89.5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55.9万元,主要由于人员工资增加所致。
一般公共服务(类)法院(款)住房公积金(项)2019年预算数为88.84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 0.89万元,主要是由于干警晋升所致。
三、关于屯昌县人民法院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屯昌县人民法院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为1626.26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205.8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奖励金;
公用经费420.4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燃料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四、屯昌县人民法院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屯昌县人民法院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51.75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较上年预算下降100%。下降主要原因包括:2019年无出国境计划。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6.7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36.75万元),与较上年预算下降34.38%。下降的主要原因包括:1、我院2018年报废车辆2台,按照海南省的购车政策为电动汽车油耗下降。2、囚车费用计入其他交通费,办案车辆使用办案经费。
公务接待费15万元,较上年预算下降25%。下降的主要原因包括: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减少公务接待费支出。
五、关于屯昌县人民法院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屯昌县人民法院无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
六、关于屯昌县人民法院2019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原则,屯昌县人民法院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屯昌县人民法院2019年收支总预算2125.81万元。
七、关于屯昌县人民法院2019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屯昌县人民法院2019年收入预算2125.81万元,其中:上年结转0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125.81万元,占100%;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其他财政性资金收入0万元%;收回存量资金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八、关于屯昌县人民法院2019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屯昌县人民法院2019年支出预算2125.8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26.26万元,占76.50%;项目支出499.55万元,占23.5%。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9年屯昌县人民法院本级的机关运行经费预算420.43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屯昌县人民法院本级及下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17.5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97.58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屯昌县人民法院本级及下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8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应急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6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9年屯昌县人民法院2个项目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187.54万元。其中案件审判43万元,综合司法政务144.54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指用于反映税收收入、专项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政府住房基金收入、捐赠收入等财政收入。
二、政府性基金收入:指是用于反映政府为支持某项事业发展或特定基础设施建设,依法依规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以及出让土地、发行彩票等方式取得的具有专门用途的资金。
三、其他财政资金收入:指用于反映政府为履行职责,依法依规收取、提取和安排使用的未纳入预算管理的除教育收费以外的各种财政性资金。
四、收回存量资金收入:指用于反映各级财政部门收回的上缴国库但不列入预算的存量资金,包括收回单位实有账户存量资金、收回国库集中支付结余资金、收回转移支付存量资金和收回财政专户存量资金。
五、事业收入:指用于反映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六、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用于反映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用于反映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其他财政性资金收入、收回存量资金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和往来收入以外的收入。
八、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用于反映事业单位在预计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政府性基金”、“教育收费收入”、“其他财政性资金收入”、“收回存量资金收入”、“单位自有资金收入”收入不足安排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入和支出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九、上年结转结余收入:指用于反映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等。
十、公共安全(类)法院(款)行政运行(项):指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十一、公共安全(类)法院(款)案件审判(项):指反映人民法院对刑事、民事、行政、涉外等案件审判活动的支出。
十二、公共安全(类)法院(款)案件执行(项);指反映人民法院对刑事、民事、行政、涉外等案件执行活动和对各种非诉执活动的支出。
十三、公共安全(类)法院(款)其他法院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拥有法院方面的支出。
十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十五、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十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十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其他优抚支出(项);是除上述项目以外(义务兵优待、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死亡抚恤、伤残抚恤、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其他用于优抚方面的支出。
十八、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失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十九、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
二十、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二十一、基本支出:指行政事业单位用于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二十三、“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十四、机关运行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公用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